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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之研議

台北市政府已經核准50個「事業概要」申請案,因房地產景氣回春,都市更新案更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因此『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費用提列標準』的訂定,對於地主、實施者及主管機關、審議單位而言,有其迫切性。有鑑於此,台北市政府已多次邀集府內各單位、都市更新審議委員、相關公會代表及本基金會等,共同研商都市更新有關費用提列標準,期能提供一套各方共識的合理標準,作為相關權利人協商之基礎及更新審議參考,以加速更新推動進度。

各項費用中,「人事行政費用」、「銷售費用」、「貸款利息」、「建築物工程造價」等項目已達成共識,且經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計算標準如下:「人事行政費用」,以國內公開發行之營建公司平均管理費用為基準,以營業收入5%計算;「銷售費用」,以預估可銷售金額之6%為上限;「都市更新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以基準利率平均值(目前為3.57%),另加碼不超過3.5%為原則(以上為年息百分率);「建築物工程造價」,採「臺北市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定上、下限值範圍內為標準單價核計之。

另「更新規劃費」、「不動產估價費用」、「測量費」、「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其他管理費」等費用標準,目前正由相關專家學者及公會等單位研議中。其中更新規劃費部分,由本金會參考與會意見調整後提出再討論,標準未確認前,個案暫以實際合約金額認列;不動產估價費用部分,原則上尊重不動產估價公會所提計算方式;測量費用部分,依內政部91年10月23日台內地字第0910061936號令訂定發佈「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提列,另測量技師簽證費用得併提列之;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部分,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查定及依公共工程拆遷標準金額一併提列於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供審議參考;拆遷安置費部份,包括住宅拆遷安置費、營業拆遷安置費及其他安置費三大類,分別依使用面積、租金水準及更新年期計算之;其他管理費部份,包括風險管理及土地開發管理費等,由本基金會與台北市建商同業公會共同研提。

待前揭提列標準更臻明確後,由作業單位彙整,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發布周知,做為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案經費預算編列基礎標準。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3期)

  • 發布日期
    2004/05/19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胡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