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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舉辦「2005都市更新國際研討會」- 提供我國訂定都市更新相關之政策、法令及實施機制

以「都市更新-實現城市永續發展新願景」為主題
 
都市更新事業國際公部門間對談

在4月18日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辦「2005都市更新國際研討會」在圓山飯店展開為期四天的議程,以「都市更新-實現城市永續發展新願景」為主題,邀請包括英國副首相辦公室更新署署長、德國聯邦都市發展與住宅部住宅署長、法國公共工程交通及住宅部開發署秘書長、西班牙、德國、荷蘭、波蘭等16位現任或卸任歐盟高層官員與專業人士來台分享實施都市更新經驗;會議由INTA國際都市發展協會秘書長Mr. Michel Sudarskis就「歐洲都市更新政策之展望」專題演講揭開序幕;台灣方面由營建署、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簡報台灣都市更新政策法令及地方政府都市更新推動經驗與困難,會議界定為公部門與公部門間的對談,本基金會丁執行長亦受邀擔任與談人。以下簡略介紹其中國家報告內容。

英國實施都市更新經驗
前「副首相辦公室住宅理事會」理事長Mr. Michael Gahagan 提出英國實施更新經驗為:1.國家經濟是影響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因素2.各階層的政治領導人是很重要的3.設置一個因地制宜的立法機制4.鼓勵私部門參與5.採取特殊措施並賦予職權(例如都市開發公司UDCs)6.不要相信實質環境更新計畫(physical regeneration schemes)的初期成本估算7.隨時接受挑戰。

西班牙畢爾包實施都市更新關鍵因素
畢爾包都會區重建協會執行長Mr. Alfonso Martinez Cearra指出實施都市更新關鍵因素有:1.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2.開明的行政部門(Advanced Services)3.機動便民(Mobility and Accessibility)4.環境更新(Environmental Regeneration)5.都市更新(Urban Regeneration)6.文化認同(Cultural Centrality)7.公私合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台灣都市更新面臨的問題有多工具可以參考解決
受邀與會各國除波蘭目前正在討論都市更新立法事宜外,其餘各國實施都市更新皆已超過十餘年,台灣應向歐洲學習之處有1.建立類似英國UDCs(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URCs(Urban Regeneration Corporations)更新專責機構,以推動、整合都市更新事業。2.建立如英國單一再開發預算SRB(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法國公營CDC銀行等政策性的融資工具,以解決私部門實施都市更新資金籌措及風險等問題。3.邁向公私合夥境界,如法國公營CDC銀行的理念在於結合私部門的動力、經驗與公部門的資源及擔保;私部門藉由與CDC的合夥關係,可以獲得與地方政府合作機會、分擔開發費用、分享利潤及共同承擔長期的投資風險。4.擴大都市更新範圍並鼓勵整體共同辦理更新,以達到其一定的經濟規模,藉以改變調整都市結構及機能,創造更大的更新效益,而非單點開發更新。5.都市更新的意涵不應只對建物環境的改善,如法國更具體的更新行動包括解決(1)住宅(2)開放空間及服務(3)教育(4)就業(5)安全(6)體育及文化等社會問題。最後,期望透過這次研討會給予我國公部門更多的刺激與想像,以建立一套更完善的都市更新政策。

研討會圓滿落幕,國內外與會專家學者合影留念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7期)

  • 發布日期
    2005/07/19
  • 發表人
    基金會更新事業部規劃師 董政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