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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與建築研究所合作-研提「促進窳陋社區推動都市更新防災策略及法制事項」

由於「窳陋」社區舊有建物林立、巷道狹小、公共設施不足,都市防災能力有待加強,為提升窳陋地區都市防災機能,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本基金會進行「促進窳陋社區推動都市更新防災策略及法制事項」之研究,以震災及火災為研究對象,希望針對窳陋社區防災整備問題及需求,研擬都市更新建立防災系統之策略及相關法制事項。

現行都市更新於都市防災中扮演之角色
都市更新之法令主要在災前預防及災後復建扮演重要角色,包括更新地區優先劃定與迅行劃定,然而都市更新立法意旨似未直接考量防災需求,在劃設都市更新地區評估項目中亦缺乏整體防災概念,在處理方式上,以重建方式進行更新法規較為完備,整建、維護方式較無詳細規定,使得都市更新推動防災機制部分尚不健全。

窳陋社區都市防災問題
以東京都地震相關之地域危險度調查評估為參考,災害危險度主要可分為建物倒塌危險度、火災危險度、避難危險度,以此檢視我國都市防災機能不足原因包括:建物窳陋、屋齡久遠易倒塌及起火、救災通道之寬度淨寬不足、缺乏避難場所等,在了解一個地區導致災害的各種原因後,配合個案狀況運用重建、整建、維護等方式當可改善地區防災能力。

日本都市再生與都市防災
日本與台灣同處地震帶,城市內多木造建築,為防災需求,日本結合都市計畫及都市再開發,共同推動整體都市再開發事業,以防災公園為核心,進行大規模防災據點、避難路徑等改善。推行策略上,據震災危險程度加以分區劃定優先整備地區、因應防災需求推動整體都市再開發事業、針對密集木造建築物擬定防災街區再開發計畫、強調中央、都、區政府間之整合協調、注重民間資源引入及民眾參與及搭配適當安置與補償機制推動窳陋地區更新事業,作法值得我們反思。

案例分析:
台中縣東勢鎮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規劃案
台中縣東勢鎮東安里本街因921強烈地震造成本街兩側老舊建物嚴重毀損,東安里里長及多位本街里民自組里都市更新會,推動更新事業。計畫中防災構想規劃豐勢路與本街中央開闢綠蔭中庭通道,達到兼具防災逃生、社區休閒活動與活絡商業動線之功能。

配合拆除建物共有11戶,因各地主配合留設之土地面積不一且未給予適當補償或獎勵,並認為公共防災空間應由公有土地提供,致使同意配合部分未過半數,使得防災中庭遲遲無法完成。由此可知,防災休閒中庭規劃立意良善,但無適當拆遷補償機制,執行上對建築物無強制拆遷之明文規定,缺乏完備的更新整建、維護法令機制,推動過程中須與民眾不斷進行溝通。

都市更新推動防災主要問題、對策及修法建議
由上可知,現今都市更新堆動防災主要問題,在實質環境上,窳陋社區巷道狹窄缺乏防火間隔、公共設施不足缺乏都市防災避難空間;在更新政策上,都市更新推動多側重經濟面、公有公營事業土地閒置未能扮演防災更新積極角色、防災相關規劃設計可獲容積獎勵項目有限;在更新機制上,對於不配合都市更新事業之建築物缺乏強制拆除規定、更新整建維護機制尚未完備,以及都市容積獎勵逐漸放寬,環境容受力未受重視。基於以上問題,在運用都市更新促進窳陋地區推動防災之策略及法制事項上,本研究研提四個面向,期能透過修法,落實都市防災之改善:
(一)、政策面
1.確立都市防災為都市更新重要政策
2.明定公營事業土地一律參與都市更新

(二)、機制面
1.增列都市更新條例更新地區劃定標準
2.明定都市防災計畫納入整體更新規劃
3.考量地區環境容受力、規範容積獎勵上限
4.明定公有土地優先作為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用地

(三)、獎勵補助面
1.增訂提升都市防災機能之容積獎勵原則
2.修正都市更新基金用途得配合都市防災相關需求
3.增加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時有關提升防災機能之補助上限
4.增訂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實質助於防災者給予稅捐及投資抵減優惠

(四)、強制面
1.明定都市更新事業內容應符合防災相關需求
2.明定主管機關須義務協助建築改良物強制拆遷之處理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9期)  

  • 發布日期
    2006/01/19
  • 發表人
    基金會規劃師 徐培奕
  • 關鍵字 防災型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