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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更新運動

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歷程
觀察先進國家都市更新政策內涵,由於涉及不同制度、社會、都市及文化議題,各國都市更新經驗可說是百家爭鳴,各有千秋。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除吸取國外各城市的經驗,更應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建構適合臺北的都市更新政策。

臺北市早期主要為了公共工程建設,而推動各項都市更新計畫。民國72年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精神,針對都市大規模窳陋地區進行更新改建。90年代臺北市許多建築面臨巷弄狹小、房屋老舊及防災功能不足等因素,為加速此項型態建築早日更新,首創「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以容積獎勵方式誘導民間投資興辦都市更新地區。有鑑於臺灣土地及建築產權複雜、公有土地造成都市更新推動緩慢及部份稅率影響更新參與之意願等,民國87年內政部公告「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全國始正式有促進民間參與都市更新之法源依據。爰此,臺北市政府在民國90年完成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為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奠定重要的里程碑。

為健全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建立民間自行參與都市更新透明、便利之審議機制,臺北市政府陸續修正並建構相關法令。民國93年3月首創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將臺北都市更新推向新的里程碑。截至民國95年4月,市政府劃定209處都市更新實施地區,面積約321.63公頃,民間依法申請推動都市更新事業更達160件,核定實施27件,順利完工6件。以獎勵方式,引入民間力量參與都市更新,業逐漸步上軌道。

臺北市推動都市更新除加速改建都市內窳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建築,讓城市「永續」、「健康」的持續成長。為此,馬市長上任以來,臺北市政府即提出「翻轉軸線、西東並舉」的都市更新政策,針對老舊地區如萬華、大同區堆動策略性更新地區計畫,結合各項資源推動各項都市更新方案,並進而於全市展開各項都市更新工作,如迪化街風貌保存、西門徒步街區更新、龍山寺附近地區環境改善及近期推動孔廟、保安宮附近地區都市改造等計畫。為有效落實各項都市更新方案,市長每月並召集組成「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專案簡報。此項機制,已經全面、均衡地改善市容,轉化提升舊市區及商圈景觀,蓄積下一階段都市更新的能量。

臺北市推動都市更新是爭一時,也爭千秋
近來,房地產持續升溫,住宅價格提高,我們不希望都市更新重蹈國外高級化的現象(gentrification),讓都市更新的成果,僅只是少數人受利。因此,奠基過去努力的基礎,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95年度起將以「住宅更新運動」為核心,持續關心臺北市生活空間,讓臺北成為經濟、生活與工作皆悠然自得的健康城市。

住宅更新運動內涵
●勘選公有土地比例較高之地區,推動策略重點地區更新
配合中央「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95年度計畫對於「歸綏街附近地區」、「舊士林市場地區」、「北投區2號機關用地及p20道路用地」、「萬華區龍山寺活動中軸(萬華區政大樓)附近地區」、「南港公賣局瓶蓋工廠及轉運站用地」、「華光社區附近地區」及「臺北車站特定區(E1、E2街廓)」進行都市更新先期規劃,預計95年6月將提出結合都市景觀、高品質服務及願景的更新開發方案,方案確定後即交由中央及私部門進行實質開發,期望以地區發展的旗鑑更新計畫(pilot redevelopment),引航地區發展。

●鼓勵民間更新公司辦理都市更新
臺北市成立都市更新處,期望全面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在健全法令、推動更新財務機制及提昇都市更新審議品質,著力甚深。94年7月28日修訂公告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除增加獎勵容積項目及建置整建維護機制,針對促進4、5層樓老舊住宅改建及災損地區重建條文有所修訂,將使都市更新具前瞻性及更具誘因,加速老舊住宅進行更新。未來,賡續前項的努力,持續工作項目:
  1. 時程獎勵之時程將修正由三年延長為六年 ,本處對本府主動劃定更新地區亦做通盤檢討中 , 可促進原劃定地區之更新。
  2. 檢討自劃更新地區之劃定條件。
  3. 行政院所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更新實施者可申請低利融資。
  4. 更新審議效率本處已有許多簡化及改進之處,仍會持續檢討提升效率。
●輔導協助自力更新
歐美及日本都市更新型態約可歸納兩個政策方向:一為以都市防災及住民生活品質型態的更新、一為復甦都市經濟、提供具願景的都市開發政策的更新。臺北市在都市防災及住民生活品質型態的更新方面,許多老舊社區業興建於三、四十年前,當時社會經濟條件,導致社區住宅品質較差,居住面積過於狹小。臺北市政府藉由民間力量,業有約150件都市更新概要送審,然而民間力量有限且在其經濟利潤的考量,無法全面性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是故,輔導協助社區自力更新,將是本處非常重要的更新政策。其未來推動方向,簡述如下:
  1. 屋齡30年以上之四、五樓建築物已可申辦都市更新。
  2. 本府已訂頒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經費補助辦法,並於95年開始編列經費受理申請補助,對象為自組更新會者。
  3. 將爭取更新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費用亦納入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可以申請低利融資。
  4. 本處研擬自力更新操作機制及財務試算之參考案例,讓更新會易於推動更新。
  5. 輔導建築師、社區規劃師、建築醫生等踴躍參與協助自力更新。
●鼓勵整建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除採「重建」方式進行更新,「整建」、「維護」的更新方式,在成本、資源有效利用,是值得鼓勵推廣的更新方式。

94年8月24日公告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95年度採示範性推動,編列補助經費共500萬,個案以補助經費1/3,預計可創造出1,500萬之效果,並結合社區規劃師之參與,共同勾勒出更新發展之願景。另外,臺北市持續辦理「都市彩妝運動」,希望鼓勵認真奉獻都市環境的機關、個人,並藉由運動的宣傳,擴大各界參與,讓藝術家、小說家、詩人、攝影師、里長,都能藉由每年舉辦的彩妝運動美化城市,讓各種創意融入城市更新中。

● 續辦理都市空間環境更新改造       
推動都市空間環境更新改造,一方面提升地區生活品質,改善房地產投資環境;另一方面,回到發展成熟的老街區,尋找其豐富的歷史特色,並轉化為有趣的都市生活。95年度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賡續推動迪化街歷史風貌保存、大龍峒文化園區更新、臺北市三市街歷史風貌保存計畫及西城核心再生(理教公所附近地區)等計畫,期望展現臺北市豐富多元的活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0期)  

  • 發布日期
    2006/04/1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企劃與經營科股長:徐燕興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