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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浮洲榮工廠地及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規劃案

本基金會規劃Newtown In Town
打造板橋副都心創造北縣未來明日之星

 
計畫辦理緣起
行政院於94年8月通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遵循此方案營建署於94年11月16日公布北、中、南地區50處優先推動更新地區,希望藉由積極處理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國有房地,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居住環境品質並帶動營建相關產業之發展。因此,臺北縣政府城鄉局為推動板橋浮洲地區都市更新開發計畫,並協助推動本地區之都市更新發展,配合周圍地區重大建設之投入,特將本區列為都市更新先驅示範計畫。

本案位於板橋市中心西南側約一公里處,面積約72公頃,位於板橋市、新莊市、樹林市與土城市中央核心樞紐地帶,土地權屬中公有土地比例高達70%,以國有地及榮工公司的土地為大宗,但本區土地使用機能一直不彰,環境雜沓,土地使用分區缺乏整體性規劃及環境意象的營造。另板橋市屬於台北大都會區最重要的衛星市鎮及行政商業辦公的最主要中心。因此,臺北縣政府於84年起擬定「板橋(浮洲地區)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於91年2月4日及91年2月7日發佈實施。該都市計畫擬將浮洲地區以發展自足市居住發展機能為主的都市計畫地區,而此都市計畫並原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其目標年訂為民國100年,但經臺北縣政府評估財政缺口約達新台幣80餘億元。因此,使得本計畫開發時程延宕及公共設施未整體開闢的情況。

本案希望藉由公有土地的火車頭開發先驅,配合都市更新方式激化周邊再發展地區的開發契機,改善計畫區居民之生活品質及生活機能能有效的提升。本計畫透過更新整體的規劃手段,結合具開發誘因的開發方式,配合都市更新的事業計畫辦理,將引進民間投資者的財力與活力,整體活化計畫區之土地使用機能。

本計畫目標與開發策略
■引進適合產業活化計畫區整體之開發機能
本案將引進適合都市紋理及區域整體發展的產業,提高土地之使用效益,結合生產、生活、生態的三生面向之都市土地複合式使用,整體改善計畫區目前生活環境品質不佳的狀況,擴大都市更新的開發效益。

■積極處理低度使用的公有房地活化土地使用機能
本計畫將藉由大面積的公有土地作為本案的開發先驅,公有土地具有整體規劃與土地產權單純的開發優勢,以公有土地於開發前期先開發規劃,劃設並開闢必要之公共設施外,並投入相關的資金與設施,誘發計畫區內之都市更新誘因。因此,本計畫將積極處理低度使用的公有房地,招商引資公私互相合作,共同活化土地使用機能。

■透過都市更新推動完成公共設施之興闢工作
藉由都市更新計畫將以TOD的大眾運輸導向的都市發展規劃理念,結合交通場站發展,擬定計畫區整體發展架構,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本案將提供優質的公共設施、開發空間、人行步道、防災系統並整合相關交通轉運設施等機能,劃分更新單元,整體分期分區,完成計畫區整體公共設施之興闢工作。

■擬定整體更新計畫作為各更新單元劃定及發展之準則
本計畫將直接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並訂定該地區特殊的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給予土地使用開發及都市設計規範,以利分期分區實施更新事業。透過整體性的更新計畫對個別更新單元應予指導或限制。而各更新單元的實施者,實施方式、處理方式也應給指導或限制。

■透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建立公私部門合作平台
本計畫將指明政府提供之公共設施有那些項目,民間應興闢的設施是那些項目,如何在開闢時程上互相配合。以都市更新計畫作為公私部門合作分工的整體架構,在此整體架構下,由各單元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按時程完成計畫區整體開發。

本基金會於95年1月26日獲得台北縣政府城鄉局的公開甄選為最優議約顧問,擔任本案之都市更新規劃案規劃顧問,目前本案正積極進行相關更新規劃作業,預計於本年度6月30日完成總結報告,規劃作業過程中將結合宇城國際規劃設計公司、誠驛聯合交通技師事務所及宏大不動產鑑定顧問公司等專業建築、都市計畫、交通、不動產估價顧問公司,針對本案提出具前瞻性且投資開發效益的計畫內容,研擬最適的開發策略方向及都市更新實施方式,期將可帶動區域及周邊的再發展契機,打造板橋未來的副都心。

本案基地面積達72公頃,公有土地比例高,計畫深具開發潛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0期)

  • 發布日期
    2006/04/19
  • 發表人
    基金會專案組長:錢奕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