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教室-建築容積獎勵的迷思
都市更新開宗明義的立法目的在於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於是在制度設計上,透過各項優惠措施創造利基,吸引私部門投入都市更新之列,在各項措施的設計之中,最為開發建商所重視的便是都市更新的建築容積獎勵,在「容積就是金錢」的前提之下,高容積便隱含著高利潤,也就促使民間開發商投入都市更新的主因,並且積極爭取最高容積。然而建築容積獎勵只有在不動產市場較佳的地區才有效,對於餘屋過多,房價偏低的地區,建築容積獎勵並不代表更多的獲利,而可能代表更大的投資風險。而對於都市發展而言,也承受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增加容積的同時,相對的也增加了鄰里社區公共設施過度使用的問題,例如停車空間不足、道路容量不足或是開放空間不足等問題。因此,個案建築容積獎勵申請的同時,應當考量到環境的容受力。
在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中,其實不是只有建築容積獎勵而已,還有稅賦的減免、投資抵減等財務上的優惠,還有對公有地強制參與及排除少數人反對的機制,這些非財務面的機制均有利於土地的更新開發工作。換言之,建築容積的獎勵不一定要越高才是越好,應在合宜的範疇內使開發商能有合理的利潤。如此,不致因過高的建築容積影響了都市環境,也不致使開發商利潤受到影響。(詳細內容請參考本基金會出版都市更新魔法書4.4)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3期)
在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中,其實不是只有建築容積獎勵而已,還有稅賦的減免、投資抵減等財務上的優惠,還有對公有地強制參與及排除少數人反對的機制,這些非財務面的機制均有利於土地的更新開發工作。換言之,建築容積的獎勵不一定要越高才是越好,應在合宜的範疇內使開發商能有合理的利潤。如此,不致因過高的建築容積影響了都市環境,也不致使開發商利潤受到影響。(詳細內容請參考本基金會出版都市更新魔法書4.4)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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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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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基金會研展部副主任 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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