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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撥30億浥注臨門方案 已達成共識

今年八月行政院游院長承諾「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提撥三十億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辦理撥貸受災社區更新重建」乙案,經過反覆討論後,已於十月二十二日達成共識如下:


一、以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為甲方,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以下稱九二一基金會)為乙方,採「委託辦理」方式,由甲方委託乙方依「築巢專案之臨門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九二一震災受災社區更新重建融資及價購更新後之分配單元或土地所有權。

二、甲方於委託契約簽訂後,撥付乙方新台幣壹拾億元,當已撥款餘額低於二億元時,再由乙方檢附前期撥款之辦理情形,向甲方申請撥付辦理次一期撥貸之資金(壹拾億元)。

三、乙方於協助社區重建案完成時,以交付成果之方式,將社區清償之重建融資與乙方價購之更新後分配單元或土地所有權,交付予甲方。

四、為迅行辦理簽約手續,由甲方依程序辦理預算變更,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管理委員會。

因應立法委員質詢為何委託九二一基金會,而不委託其他單位之?九二一基金會謝執行長表示只要有任何單位願意在同一原則下辦理此項業務,九二一基金會不僅樂於讓賢,更願意將原匡列之五十億元,併同委託出去!而該項委託事宜是否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公共工程委員會官員則表示由於本委託案,屬於無償委託,即九二一基金會(乙方)並未因執行本委託案獲致任何報酬,且委託人(甲方)委託之價金,於結案時,必須由乙方將其對價成果,連同衍生之利息,交付甲方,故不受政府採購法之約束!

本案於十一月十五日中興新村簽定正式委辦合約,由行政院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長郭瑤琪及九二一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代表雙方簽約,未來「臨門方案」審議機制中,將由政府部門派代表參與審查,而三十億資金的浥注,將協助更多的受災社區順利重建。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7期) 

  • 發布日期
    2002/11/19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周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