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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強制拆除2年後終於可以全面動工

 

不同意戶王家遭政府拆除將屆2年前夕,出現戲劇性轉折,2014年3月14日由持有原803地號三分之二之所有權人王耀德先生自行雇員拆除組合屋,現場再度爆發衝突,而實施者緊接於3月17日向臺北市建管處申請開工計畫書審查,續於3月19日取得放樣勘驗核准,開始全面動工,進入實質執行階段。

回顧過去,「文林苑」案於2007年5月1日概要送件,2008年6月11日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經1年審議,2009年6月16日計畫公告實施,同年12月24日實施者向臺北市政府申請代為拆除,並經審議核復、訴願、行政訴訟以及多次的協商破局後,終於在2012年3月28日進行強制拆除,但旋即卻因反都更聯盟及王家於王家原址搭蓋組合屋,使工程無法全面進行。

3月14日組合屋拆除後,王家委任律師表示,對「文林苑」個案已不會再抗爭,之後將透過法律程序爭取都更法令合理性,且必須要回歸到對弱勢者的保障,由此看來,王家後續將往爭取修法合理性取代占地抗爭的方向努力。而市政府則表示除依法配合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外,對於後續亦表示希望可以和平落幕,同時提供行政協助。實施者方面則聲明自行拆除組合屋是王家人自身行為,其只為事實管理人,有義務維護保障本工地安全,依法排除一切損害及侵權行為,並希望整件事情可平安落幕。

漫長的6年10個月過去了,「起新厝」終於露出曙光,同意戶與不同意戶的爭端,希望也暫時擺兩旁。而這麼多年來本案付出的時間成本與社會成本,抗爭與對立雖然是突顯都市更新不同看法的手段之一,但其實並無助於「歧異」的解決,人的問題仍猶賴完整的制度,理性的充分對話、對民主法治的基本尊重以及更寬廣的包容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價值。猶記2年前王家2棟建物甫拆,本基金會第54期簡訊提及「⋯都市更新屬公共議題,本來就可受公評,但忽略事實的論戰僅淪為為意識形態的相互攻擊保衛,實在可惜,也無助於追求社會制度的改進⋯」。

綜觀2年來的發展情勢,2013年4月26日大法官作出的七○九釋憲案,及現在正在立法院審查的23個都市更新修法版本,相信「文林苑」在臺灣都市更新史已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記;但畢竟「文林苑」並非臺灣都市更新的全部面貌,不同的地域與社區皆有不同的課題,最終仍需全面性思考怎樣的制度才是為我們社會所需要,並納入修法的整體考量,且最重要的還是「守法」理念的實踐。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1期)

  • 發布日期
    2014/03/15
  • 發表人
    本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