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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簡化變更程序 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為加速現行都市更新案核定發布實施後申請簡化變更程序,日前已與專家學者、公會、學會及相關單位研商達成共識,對於簡化變更程序再精進措施,均表示認同與支持,並已於今(106)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透過簡化作業流程及訂定可免辦理變更條件等措施,使流程縮短約2個月,並減少相關書圖資料的印製,以落實都市更新簡政便民及減紙環保政策。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指出,目前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約有32.5%屬於都市更新核定後申請變更案件,雖然都市更新條例已訂有可採簡化方式辦理變更程序的規定,但現行程序因須舉行聽證會,且將聽證意見結果提到審議委員會併同審議。考量目前聽證會屬於無異議或無人出席,以及變更內容未涉及權利價值或影響甚微,仍要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造成流於形式及耗費行政資源。因此,市府重新檢討簡化變更程序後,提出更精進之措施:
(一) 簡化變更程序行政作業流程再簡化,聽證會屬於無人提出異議或無人出席情形,免再提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市府逕為核定發布實施(如圖1)。


(二) 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及增訂可免辦理都更變更程序項目表,實施者可於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後逕向市府工務局辦理建照執照申請程序(如圖2)。


市府針對現行都市更新簡化變更的程序提出再精進作為,主要目的在於希望藉由行政作業流程更加簡化,甚至免辦理變更程序,以更快速、更簡便的方式,使市民有效加速重建家園期程及降低相關成本負擔,讓市民更快、更輕鬆享受都市更新成果。


發言人:謝登武副處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102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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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05/03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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