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10.78%(2)時程獎勵7%(3)協助開闢單元內計畫道路獎勵3.19%(4)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5)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15.26%(6)綠建築設計6%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52.24%,超過容基獎勵上限50%,以50%計之。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F5-1係依市府107年1月31日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量化檢討達12%(上限10%)。
本更新單元內原有使用執照分別為60使字第0578號、61使字第0322號等二棟建築物,原容積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其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 213.73 ㎡(約占法定容積10.78%)。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7年8月31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五小段242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單元」(府都新字第1076000640號)內,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申請法定容積之10.00%(約爭取獎勵面積為 198.23 ㎡)。
建築設計(四):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
無障礙環境(一):經檢討符合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性能第一級
都市防災(一):經檢討符合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
智慧型建築(一):經檢討擬爭取智慧建築黃金級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留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面積327.56 ㎡(約法定容積之16.52%)。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申請法定容積之6.00%(約爭取獎勵面積為 118.94 ㎡)。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881.00㎡(266.50坪),基準容積為1,982.25 ㎡(599.63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超過容積獎勵上限50%,面積 9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