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及權變計畫送件版】
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44.29%(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0.19%(3)黃金級綠建築獎勵8.00%(4)耐震設計10.00%(5)時程獎勵7.00%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69.48%,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5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6,858.40
44.29%
#7提供公益設施獎勵
115.85
0.75%
#8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29.58
0.19%
#10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1,238.80
8.00%
#13耐震設計
1,548.50
10.00%
#14時程獎勵
1,083.95
7.00%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0,759.23
69.48%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0.3 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經檢討,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值為10,759.23 ㎡,小於上限11 ,503.89㎡,符合規定。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1,032.85
6.67%
本案擬辦理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1,032.85㎡,基準容積6.67%。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本基地申請移入容積為1,032.85㎡,小於上限6,193.98㎡,符合規定。
總計:
11,792.08
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