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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樓更新案

南京復興站旁辦公大樓自力更新案

  • 年  期:預計2025年完工
  • 目前進度:施工
  •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25號

本案位處臺北市重要之金融商業軸帶,南京復興雙捷運站旁。更新單元範圍內包含一棟屋齡逾30年、樓高14樓之鋼筋混凝土造辦公商業大樓-大同大樓。然而經歷時代變遷,大同大樓公共管線老舊、建物服務機能不足,與捷運站的機能也並未整合,已不符合現代金融商業發展之需求。因此,由地主自行出資,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代理實施者,委託本基金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宜,希冀透過都市更新之改建,解決現況課題並提升捷運出入口公共服務品質。

【事業及權變計畫送件版】
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44.29%(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0.19%(3)黃金級綠建築獎勵8.00%(4)耐震設計10.00%(5)時程獎勵7.00%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69.48%,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5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6,858.40
44.29%

#7提供公益設施獎勵
115.85
0.75%

#8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29.58
0.19%

#10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1,238.80
8.00%

#13耐震設計
1,548.50
10.00%

#14時程獎勵
1,083.95
7.00%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0,759.23
69.48%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0.3 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經檢討,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值為10,759.23 ㎡,小於上限11 ,503.89㎡,符合規定。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1,032.85
6.67%

本案擬辦理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1,032.85㎡,基準容積6.67%。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本基地申請移入容積為1,032.85㎡,小於上限6,193.98㎡,符合規定。

總計:
11,792.08
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