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更新前價值約19.69億元,更新後價值約為46.24億元,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費用總額約為12.36億元,承諾共同負擔比率為25.94%,出資人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約11.99億元。
本案最小分配面積之單元編號為5F-A5,產權面積為52.72㎡ (15.95坪),單元價值為16,189,250元,扣公用部分後主建物面積為27.41㎡(8.29坪),預計由實施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分回,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第2款規定。
更新後可銷售總面積為4,950.10坪(16,363.97㎡),其中住宅面積為2,789.10坪(9,220.05㎡)、 幼兒園面積為1,046.49坪(3,459.49㎡)、停車位 96個,更新後價值約為46.24億元。
本案實際共同負擔約為12.36億元,其中包含:
重建費用(A):8.25億元(平均營建單價15.78萬元/坪)
公共設施費用(B):0元
申請容積獎勵支付費用(C):0元
權利變換費用(D):1.02億元
容積移轉費用(E):0元
都市計畫變更負擔費用(F):0元
貸款利息(G):0.25億元
稅捐(H):0.42億元
管理費用(I):2.42億元
本案最小分配面積之單元編號為5F-A5,產權面積為52.72㎡ (15.95坪),單元價值為16,189,250元,扣公用部分後主建物面積為27.41㎡(8.29坪),由實施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分回,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第2款規定。
除實施者、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之分配單元外,其餘單元均分配予本案出資人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本案承諾共同負擔比率25.94%,出資人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11.99億元,實際分配約12.04億元。
本案更新前共有3位土地所有權人,惟本案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76地號原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屬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分配者,於本案實施者給付更新前現金補償後,已於111年3月30日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權利移轉登記予實施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依據申請分配結果, 計有2位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權利變換,並申請分配單元及停車位;1人因未達最小分配單元而領取補償金。
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約34.24億元,實際分配約34.04億元。
另依據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結果,本案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3戶採現金補償方式辦理,每一戶應領現金補償數額為23,882,448元,現金補償金將由實施者發放,本案出資契約業已約定共同負擔比率上限,不影響其他所有權人及出資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