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正光路公辦更新
桃園正光路公辦更新
本更新單元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及正光路71巷交口,鄰近桃園地方法院,為桃園區早期發展之舊城區。範圍內共有66戶警察宿舍,提供退休員警及其眷屬居住使用,建物屋齡已逾50年,且建物現況老舊破損、巷弄狹小、環境寙陋,動線規劃上缺乏完善步行空間,亦未能發揮土地效益與發展機能,亟待重建更新。 本案公有土地逾90%,惟涉及公私有土地產權夾雜,土地持分小,考量周邊地區長期發展目標,短期透過公有土地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趨使周邊地區再發展之契機,由桃園市政府主導實施公有土地活化之都市更新事業,以整體開發之方式改善現有窳陋環境,解決建物老舊及公私有土地夾雜難以改建之現況,增進土地使用效益,樹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事業之典範。
本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計有:
(1)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6.60%
(2)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設計獎勵6.00%
(3)時程獎勵10.00%
(4)規模獎勵21.20%
本案申請桃園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計有:
(1)人行步道留設獎勵4.32%
(2)街角廣場留設獎勵1.60%
(3)人數規模獎勵4.00%
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50.00%(上限);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案擬協助開闢更新單元北側正光路71巷計畫道路,包含中正段1216、1261地號及法政段1222-2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共計664.20㎡。其中中正段1261地號屬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經管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103.8253㎡),本案協助取得及開闢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560.37㎡,擬申請獎勵面積1,344.90㎡,核算容積獎勵額度為6.60%。
本案為104年9月18日公告「擬定桃園市桃園地方法院及正光路警察宿舍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府都住更字第10402441571號函)及110年1月11日公告「變更桃園市桃園地方法院及正光路警察宿舍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配合正光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府都住更字第10903262751號函)劃定為更新地區,本案申請報核日為110年5月18日。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4條規定,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於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申請獎勵基準容積10.00%,核算容積獎勵面積為2,037.70㎡。
本案更新基地面積扣除計畫道路面積為8,490.40㎡,非屬完整街廓,土地面積達3,000㎡以上未達10,000㎡,得基準容積5%;每增加100㎡,另加計基準容積0.3%,申請獎勵基準容積21.20%,核算容積獎勵面積為4,319.92㎡。
本案更新基地雙面臨路,配合基地周邊相鄰街廓交通及消防考量,規劃留設淨寬度二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沿北側正光路71巷及東側正光路留設6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面積880.47㎡,核算容積獎勵額度為4.32%。
本案於基地東北側留設街角廣場,透過連續性綠帶及人行步道之緩衝空間,舒緩交通與建築物間之隔閡,形塑都市景觀視野風貌與空間通透性,擬申請獎勵面積326.08㎡,核算容積獎勵額度為1.60%。
本更新單元內門牌戶數、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依下表規定計算後,產權級別計算結果約為40.67,申請獎勵基準容積4.00%,核算容積獎勵面積為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