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時程獎勵5%(2)捐贈公益設施獎勵5.52%(3)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4%(4)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2.82%(5)處理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物5.71%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23.05%,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市政府91年11月公告「劃定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地下穿越街廓都市更新地區案」之「中正國中東側及南側更新地區」內,故可爭取3年內提出申請實施更新者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
本案捐贈公益設施定為客家文化產業設計發展中心,產權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24、25條規定登記予臺北市。本項獎勵項目包含申請捐贈公益設施2.92%及提列公益設施認養經費2.60%,可爭取法定容積5.52%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4.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於基地周邊退縮4m設置人行步道,可爭取法定容積2.82之獎勵容積。
本更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15戶,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物實測面積計為 768.93㎡;本案以現地安置方式辦理,安置所需面積為713.95㎡,以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