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總計(都市更新+開放空間+容積移轉)15,576.96㎡,占基準容積140.00%。
本案由新竹市政府於104年6月29日辦理報核,爰此本案法令適用都市更新條例99年5月12日頒布之版本。本事業計畫為符合辦理都市更新之需要,擬依據都市更新條例(99.05.12)第44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3.01.10)及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104.06.15)等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 F3 更新時程獎勵
1,001.38㎡
9.00%
△F7-1 建物造型色彩座落方位與都市紋理調和
667.58㎡
6.00%
△F7-2 設計建蔽率退縮
778.85㎡
7.00%
△F7-8 設置人行步道及騎樓
358.84㎡
3.23%
△F-8 申請綠建築設計
1,112.64㎡
10.00%
△F-9 規模獎勵
1,668.96㎡
15.00%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8,901.12㎡
80.00%
本案法令適用都市更新條例99年5月12日頒布之版本,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3.01.10)第13條規定辦理,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至第12條獎勵(△F1~△F3、△F6~△F11),其上限共計為50%;另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及第5條獎勵,其獎勵上限分別為15%,故本案容積獎勵上限合計為80%。
總計:
15,576.96㎡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