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全案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更新前價值約56.87億元,更新後價值約為193.73億元,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費用總額約為104.09億元,其中營建費用約為54.15億元,後續以實際審議結果為準。
項目
金額(億元)
說明
共同負擔或更新成本
104.09 億
後續以實際審議結果為準
本案共同負擔約為104.09 億元,其中包含:
重建費用(A): 57.48 億元
相關申請建築容積獎勵所支付之費用(C): 0.18 億元
權利變換費用(D): 4.51億元
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E): 12.07 億元
貸款利息(G): 5.81 億元
稅捐(H): 2.44億元
管理費用(I): 21.50 億元(人事管理費率5%、銷售管理費率4.31%、風險管理費率16.00%)
實施者分回
104.09 億
本案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實施者就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份,分配更新後房屋及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選配單元外,其餘單元均分配予實施者。其總實施成本扣除現地安置戶更新成本及現地安置戶差額價金,應分權利價值為104.09 億元,權利變換部分合計選配25戶房屋單元及25部汽車停車位,實分配價值共計10.91億元,後續以實際分配及審議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