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版】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合計50.00%,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建築物結構安全條件獎勵
704.78
7.38%
本案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屬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建築,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法定容積8%之獎勵容積。
時程獎勵
668.08
7.00%
本案為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11年9月30日核准之「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475地號等3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4條規定,未經劃定應實施地區於修正施行日起5年內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得予獎勵基準容積7.00%。
臺北市獎勵:建築規劃設計(一)
95.44
1.00
本案規劃申請以下3項項目,得申請基準容積1%之獎勵容積:
(1)建築物鄰八公尺以下道路境界線之退縮,自人行道及建築物高度比檢討範圍外起算,一側建築物退縮距離達二公尺以上。
(2)建築物與鄰地境界線距離平均寬度達三公尺,最小淨寬達二公尺以上。
(3)建築物斜對角距離平均未超過四十五公尺;倘超過四十五公尺,以設計手法規劃建物立面,避免形成連續性牆面。
其他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