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溪水岸住宅更新
本案土地權屬原為高姓家族共有之複雜土地。本案並未以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而是以土地法34-1條解決,整合為全陽建設所有,再申請都市更新。且開闢單元南側育英街47巷六米計畫道路,可有效銜接萬慶街37巷,以疏解基地週遭之聯外交通需求,連帶改善區域行車道路品質與便利性,使其效益是綜合與長期的。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面積為1173.55㎡,佔法定基準容積之30.22%;另停車獎勵面積705㎡,佔法定基準容積之18.08%。
本案基地為市政府於91年10月28日公告之「臺北市文山區萬慶街三七巷西側更新地區」內,可爭取公告三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5%
協助開闢育英街47巷六米之計畫道路總面積為292㎡,私有產權佔275㎡,計畫道路用地取得成本為公告現值(88,000元/㎡),總計為24,200,000元,開闢工程費用每平方公尺為5,500元/㎡,總計1,606,000元,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 172.39 ㎡,佔法定容積14.95%。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2.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留設4米人行步道面積為398.76㎡,可爭取法定容積10.27%之獎勵容積。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爭取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容積獎勵705㎡,約占法定容積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