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都市更新獎勵5,025.75(50.00%上限)、申請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1,680㎡(16.7%),合計共6,705.75㎡(66.70%),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公告之「松山區健康路,寶清街口西南側更新地區」,於民國94年12月19日經臺北市政府以府都新字第09406023900號函核准更新事業概要在案,本案符合公告後六年內申請更新者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
本項中提列申請項目為單元內南側之六米計畫道路土地捐贈成本獎勵,土地為公、私有土地夾雜,公有地管理機關有國有財產局、澎湖縣望安鄉公所及臺北市,而協助開闢範圍含地上物,協助開闢總面積為693㎡,其中公有土地面積為92.45㎡,私有土地面積為600.55㎡。其道路用地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之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民國95年)118,625元/㎡計之,開闢工程費用以4,500元/㎡計列,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923.87 ㎡,佔法定容積9.19%。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退縮2~6公尺設置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939.80 ㎡,可爭取法定容積9.35%之獎勵容積。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可申請2%容積獎勵,另建築基地面積為3,437.00㎡,可申請3.4%容積獎勵,共可爭取法定容積5.40%之獎勵容積。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17戶(16戶採現金補償,1戶採現地安置方案)。其中16戶發給拆遷補償金共計 321,573,384 元(詳表12-4),基於每戶申請上限值93.90平方公尺之原則,只提列 1,420.81 平方公尺,另1戶現地安置可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 93.90 平方公尺,故共可申請獎勵容積面積共為 1,514.71 平方公尺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每增設一部獎勵停車位可獲取15㎡,本案設置112部獎勵停車位,可爭取建築容積獎勵1,680㎡,獎勵容積額度為法定容積之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