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獎勵66.02%(2)協助開闢南側計畫道路16.87%(3)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2%(4)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5.07%(5)處理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物3.84%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93.81%,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141、218、221、23、108地號等5筆土地所在原建築容積為9,177.63㎡,該基地法定容積為5,312.97㎡,因此換算建築容積面積為3,864.66㎡
本更新單元東側及南側計畫道路,包含14、21及22地號等3筆土地,總計約為664.96㎡。其捐贈計畫道路土地現值總值76,00元/㎡計之,經換算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 987.57㎡,佔法定容積16.87%。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2.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擬於東側及南側周邊沿街面設置2M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 296.81㎡,可爭取法定容積5.07%之獎勵容積。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4戶,擬發放拆遷補償金額為 1,150 萬元,故擬申請計入容積獎勵為224.73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