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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景花園

龍都建設景美變電所旁三福街之更新事業

  • 年  期:2010年完工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北市文山區三福街9巷12號

本更新單元內建物老舊排列密集,現有巷道彎曲狹小,安全防災與衛生堪虞,周邊街廓因鄰近廣達一公頃的大型變電所鄰避設施,因此長期以來發展受限,成為都市中負面形象的空間。經過北側更新之後,帶動本區所有權人更新意願,遂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發起更新,並經臺北市政府核准更新。

本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定50.35%,超過獎勵上限50%,以50%計之。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363.64
5.00%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89年6月26日公告之「5-8文山區‧台灣電力公司變電所南側更新地區」內,本案於95年4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570611300號函)核准更新事業概要在案,本案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以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九條有關△F3規定,公告後六年內申請更新者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2016.78
27.73%

本案擬興闢更新單元內尚未興闢之8m計畫道路,興闢面積為898㎡,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所需工程、拆遷安置及計畫道路用地成本經費如表10-3所示;本項換算建築容積面積為 2,016.78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27.73%。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713.27
9.81%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本項業經97年5月26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95次委員會議同意給予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退縮2~4公尺設置人行步道,設置面積 276.91 ㎡,獎勵容積額度以留設人行步道之面積核計,可爭取法定容積3.81%之獎勵容積。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567.94
7.81%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9戶,皆屬民國77年8月1日以前興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約為890.70 ㎡,符合佔有他人違章建築戶面積共計872.59 ㎡,擬以現金補償方式辦理,發放總額為 41,254,900 元,依各戶拆遷安置之補償金額除以銷售淨利( 58,022 元/㎡)所核算之容積為711.02㎡,為符合獎勵容積每戶93.9㎡上限及獎勵容積不得超出原拆除面積之規定,故擬申請計入容積獎勵為567.94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7.81%。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3661.63
50.35%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3,324.00 ㎡(1,005.51坪),基準容積為7,272.72㎡(2,199.99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3,661.63 ㎡,佔法定容積50.35%。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3751.78
50.00%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3,324.00 ㎡(1,005.51坪),基準容積為7,272.72㎡(2,199.99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3,661.63 ㎡,佔法定容積50.35%。但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其獎勵後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5倍之法定容積。因此本案實際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3,636.36㎡,佔法定容積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