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總計為1413㎡,為法定基準容積之35.56%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200.41
5.00%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91年10月28日公告之「臺北市文山區萬慶街37巷西側更新地區」內,94年10月14日申請事業概要,因此可爭取公告3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5%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519.8
12.97%
本案擬協助開闢基地西側八米計畫道路,總計約為557㎡擬由本案協助興闢,詳事業計畫第捌及拾肆章。其道路用地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之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民國98年1月)103000元/㎡計之,開闢工程費用以4,500元/㎡計列,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519.80㎡,佔法定容積12.97%。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559.62
13.96%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獎勵面積為240.50㎡。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南北側設置淨寬4米人行步道,總設置面積為319.12㎡,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319.12㎡,可爭取法定容積7.96%之獎勵容積。。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425.53
35.56%
變更版之都市更新獎勵總容積為 5,433.82 ㎡與核定版之5,421.29㎡相較增加 12.53 ㎡,本案實際申請之容積獎勵與核定版容積獎勵相同,仍維持5,421.29㎡之額度。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