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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東安里本街更新重建

921震災老街重建並開闢公共設施

  • 年  期:2009年完工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中市東勢區東安里豐勢路411號

本街是東勢鎮這客家山城最早形成的商店街,尤其是位於東安里的街段,早期是傳統市場,生意更為熱絡,可說是鎮中心的黃金地段。更新後除了解決單純「住」問題外,同時也要提昇地區公共設施水準、建立人行系統、提供高品質購物空間等,以復甦市中心之商業機能。
重建過程中,部分居民不耐長期等待,逕行申請個別重建,縣府卻也核發建照執造,導致畸零地崎嶇的地籍無法有效重新整理。加上所有權人過去佔有國有地或違章搭建,致使更新後可分為面積低於現況;此外,現有攤商只有租賃權,無法參與權利變換分配,還有很多非法攤商根本無法獲得補償等問題,都讓老街重建過程備極艱辛。歷經十年光陰,在社區幹部忍辱、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補助、臨門方案的協助下,終於完成不可能任務。

實施者
東勢鎮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會
更新規劃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建築設計
藍汀山建築師事務所、原成國際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蔡尚勳建築師事務所
鑑價機構
宏大不動產鑑定公司、大華不動產鑑定公司、瑞普國際事業公司
其他合作單位
單元範圍
東勢鎮東勢段東勢小段0196-0002地號等153筆土地
面積(m2)
7,606.35
使用分區
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多目標使用)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更新地區
「東勢鎮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單元」,業經東勢鎮公所依據「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規定,迅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納入「台中縣東勢鎮重建綱要計畫」內容
2010/05/01
東勢鎮東安里本街

老街重建過程備極艱辛,經歷十年 光陰,在社區幹部忍辱負重、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補助、臨門方案的協助下,終於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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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舊街路的新時代古早味

凝聚共識,協力合作;推動的人,理念要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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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東勢鎮東安里本街更新重建、本街道路拓寬聯合動工

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於92年5月26日發布實施,並於8月19日經921基金會核准築巢專案之臨門方案重建融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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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0
災區重建迢迢路遠-以東勢本街更新重建案為例

東安里本街的計畫被行政院重建委員會選為三個老街重建的指標示範計畫,如果沒有縣(市)政府公權利的支持與配合為後盾,將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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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01
東勢鎮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本案預計6月底完成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7月送臺中縣政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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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東安里本街是災後重建社區中屬於街廓型的社區,不同於一般集合住宅重建僅止於恢復「原狀」,尚有多目標使用立體停車場、本街計畫道路拓寬及留設防災休閒空間等公共設施興闢的需要。更新後,除了要解決單元內居民單純「住」的問題外,同時也要提昇地區公共設施水準、建立人行系統、提供高品質購物空間等,以復甦市中心之商業機能。

1.違建林立地權複雜
東安里本街是東勢的老街,重建課題遠較一般集合住宅複雜,完成重建意願普查及現地勘查後,歸納出幾個重建課題。首先,基地內的建物都是透天店鋪,地震損壞程度不一,豐勢路、第五橫街的建物受損較輕或已修復者,部分所有權人希望保持現狀,故考慮將他們劃為整建、維護區段,由所有權人自行整建。
其次是違佔建物的問題,本街及豐勢路的街屋之間,原本應留有法定空地及防火巷,其間尚參雜零星公有地及水利地,這些街屋以臨街部分作為商店,後面則作為生活設施之用,違建佔滿了應留設空地及公有地,對於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產生負面影響。本案初步構想是拆除公有地之違建,利用權利變換、地籍重整之方式,將這些零星公有地整合為公共設施用地,再利用兩側街屋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創造新的沿街面,讓長條街屋的兩端均可做生意,充分發揮商業區的土地價值。
地震前的本街並未拓寬,是都市防災的死角,但更新重建若配合都市計畫拓寬本街,將使在本街、鯉魚巷南側的街屋變為畸零地,無法進行重建。所以本案將東安里本街段兩側,因本街拓寬受影響之私有地,劃入都市更新單元,將範圍內零星的公有地,以權利變換及地籍重整的方式,指配於本街道路用地,可以避免部分住戶因道路拓寬而被趕走。

2.停車場用地的挑戰
在第三橫街及豐勢路交口處都市計畫劃設了0.3公頃停車場用地,除了鎮有與國有土地,尚有三分之一的私有土地。震災前,鎮有土地租給攤商做為臨時市場之用,私有土地則多為住宅店舖使用。震災後,這些私有地受限於公共設施用地,面臨重建無法個別申請建照的難題。停車場用地內之私有地主雖陳情將此區變更為商業用地,但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公共設施為建地,專家通過困難度高且時程冗長,將延宕重建的時間。
於是本案採取的策略是按原停車場用地範圍,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高度超過6層以上之立體停車場,其總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仍可作為商店使用,就可以安置範圍內的私有地地主。
除了都市計劃的限制外,在過去有關公共設施的興闢,都是由公部門主導,私部門參與公共設施興闢只能依照促參的規定辦理,因此,更新會能否開闢公共設施成了執行的重大疑義。後來在營建署的專案輔導下,確認了都市更新會得依照都市更新條例開闢立體停車場,因此開闢主體是適合的,但是停車場開闢涉及大量攤商的遷移,加上更新會缺乏公共工程發包的經驗,故由更新會委託東勢鎮公所代為處理地上物遷移與工程發包施工。

3.政府和民間補助融資
本案事業計畫於2002年3月核定,但是權利變換計畫由於涉及多項公共設施興闢及拆遷補償費補助,必須俟實施者籌得補助經費後,才能核定發佈實施。更新會在基金會的協助下,花了一年的時間依照各項政府規定逐一爭取公共設施興闢費用。其中停車場的興闢費用於2002年11月經行政院重建會同意補助1.5億元,並由營建署協助後續補助執行事項。另外,建物拆遷補償則於同年底獲得台中縣九二一基金會補助5千萬元。本案之重建相關補助款來源均已確認,社區更新會依據補助款申請結果,修正權利變換計畫相關內容,並於2003年5月發佈實施。同年8月經「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核准臨門方案重建融資協助,本案所有的資金需求全部到位,老街重建不再是遙遠的夢。

4.開放空間及人行系統設置
將商業區個別應留設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於街廓中央,作為私設通道及共同使用之內庭,並施予整體隻綠美化,形成同休閒戶外活動中庭(廣場),以促進鄰里關係,並提升整體居家品質。
配合政府拓寬工程,於本街街面上設置人行鋪面,並予以植栽綠化,減少穿過性交通,並以人行徒步為主。

5.防災休閒中庭規劃
以整建第一區及重建區段中心線東西兩側各四公尺為墻面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作為本區內部之防災避難空間。

6.廢除灌溉渠
本街與豐勢路之間,原有灌溉溝渠通過,目前因都市發展該溝渠以喪失灌溉功能,並已乾凅阻塞,為配合整體規劃,將配合本計畫之公告實施,予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