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璞真慶城
南京商圈慶城街小基地更新
本更新單元內現有2棟53年興建完成2層樓房,均為供住宅使用之私有合法建築物,由於建物非屬防火與耐震構造,且屋況已有傾頹朽壞之虞,潛藏著公共安全問題並嚴重影響都市環境。
本更新單元土地因臺北市政府早期辦理地籍重測之認定結果,以致逾90%土地未與建築線相鄰,無法自行申請建築行為,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應有權益,更導致所有權人間之爭執糾紛。
本案於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階段,因範圍北側鄰接2筆土地上留設有保留地,經都市計畫委員會考量為避免造成畸零地情事,爰將該等保留地一併納入更新單元合併建築,惟因保留地所有權人亦涉及前述爭執糾紛,並尚須辦理遺產繼承程序,遲未以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辦理地籍分割作業。
本案更新推動開始至事業權變計畫核定公告逾5年時間,實施者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貫秉持著增進地主權益、改善地區環境之堅持,持續努力促使單元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相互溝通協調,加以實施者對於建築品質之自我要求,透過增設公用停車位方式舒緩地區停車需求,採取增加綠化量等節能省碳手法之綠建築設計,充分表達對於都市環境之關注,期盼達成私地主、實施者、公部門三贏局面,進而帶動地區整體再生發展。
本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面積總計為726.62㎡,為法定基準容積30.22%,包括更新時程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7%,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10%,人行步道留設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7.22%,銀級綠建築規劃設計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6%。本案於滿足一戶一車位及法定停車位後,增設公用停車位12個,增設公用停車空間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7.48%。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建築規劃將朝向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設計方向,擬申請法定容積10%獎勵,獎勵面積為240.48平方公尺。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進行整體考量,擬於計畫道路側留設2米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留設面積總計122.72平方公尺,申請4.57%容積獎勵。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建築設計擬朝向綠建築方向規劃,達到銀級綠建築之標準,擬申請法定容積之6%,獎勵面積為 161.19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