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分兩重建區段實施
(1)西區爭取總容積獎勵82.59%
● 都市更新獎勵39.99%
● 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專案容積獎勵32.80%
● 爭取增設停車容積獎勵9.80%共計爭取總容積獎勵82.59%
(2)東區爭取總容積獎勵102.15%
● 都市更新獎勵53.00%
● 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專案容積獎勵49.15%
230.28(東區)
7.00%(東區)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93年4月公告之「變更(擴大)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一小段861地號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內,94年3月31申請事業概要,並於94年6月28日核准,因此可爭取公告1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7%。
493.47(東區)
15.00%(東區)
(西區)本案西區協助開闢基地北側四十米之計畫道路,包含876-1地號,總計約為76㎡,詳事業計畫第八章及拾章,其單價以95年公告現值200,538㎡計算之,單位銷售淨利以82,546計列,本案西區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221.52㎡,佔法定容積1.11%。
(東區)本案東區協助開闢基地南側六及八米之計畫道路,包含259-11、874、259-12地號,總計約為179.41㎡,詳事業計畫第八章及拾章,其單價以95年公告現值146,555元/㎡計算之,單位銷售淨利以74,461元/㎡計列,得出可申請獎勵面積為509.45㎡,佔法定容積15.49%,惟本項獎勵上限值為15%,故本案東區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493.47㎡,佔法定容積15%。
1,019.83(東區)
31.00%(東區)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更新單元規劃量體、造型、色彩、座落位置與環境相互調和,法定容積率為百分之四百以下者,給予法定容積之百分之十為限,故可爭取法定容積10%之獎勵容積。
△F5-5更新單元為一完整街廓或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
本更新事業計畫總面積為9,244.79㎡,扣除已開闢計畫道路面積405.98㎡後為8,838.81㎡,超過8,000㎡可取得法定容積12%更新基地規模之基本獎勵,大於8,000㎡部分可再取得每增加100㎡增加之0.3%容積獎勵,合計可爭取14.4%。此外完整街廓可爭取5%容積獎勵,總計為19.4%,為上限值為15%,故本項容積獎勵採計15%,獎勵面積約為3,479.61㎡。而西區重建區段分派之容積獎勵為2,986.14㎡,東區重建區段分派之容積獎勵為493.47㎡。
本案更新單元內門牌編定日期於民國77年8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舊違章建築戶共計有18戶,實施者以現地安置或協議以現金補償基地內核計之樓地板面積,各戶所需之現地安置面積,以各戶現況測量面積為準,且各戶申請面積不超過本地區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93.9㎡,故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1,369.83㎡,為法定容積之6.88%
1,743.58(東區)
53.00%(東區)
1,616.82(東區)
49.15%(東區)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西區重建區段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汽車130輛、機車65輛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1,950.00㎡,佔法定容積9.80%。
都市再生2010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獎勵
本案申請促進都市再生2010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獎勵容積已於民國100年4月8日經臺北市政府核准(府都設字10032157000號函)獎勵額度,西區重建區段好好看獎勵容積6,528.81㎡,佔法定容積32.80%;東區重建區建好好看獎勵容積1,616.82㎡,佔法定容積49.15%。
3,360.40(東區)
102.15%(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