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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虹頂

士林區運用權利變換機制處理複雜產權第一案

  • 年  期:2011年完工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555、557號

本更新事業之實施,帶動周邊零售商業的發展,臨中山北路5段部分,計畫退縮5.1米寬之人行道與對側之士林官邸、福林公園等開放空間相呼應,有效發揮捷運與市立古蹟周邊土地之使用效益,活化土地應有之機能,調和都市景觀,改善市容觀瞻等目的,對政府、地區里民、地主來說,將是個三贏之計畫。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2,555.6㎡,為法定基準容積之36.86%。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416.03
6.00%

本更新單元位於市政府91年10月28日公告「捷運士林車站附近更新地區」內,並於93年10月6日開始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故可爭取2年內提出申請實施更新者之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752.81
10.86%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6.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東側設置淨寬5.1米人行步道,基地西側設置淨寬4米人行步道,總設置面積為336.78㎡(詳圖10-2),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336.78㎡,可爭取法定容積4.86%之獎勵容積。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168.84
16.86%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5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6,933.78㎡+0+0+416.03㎡+0+752.81㎡+0
F=8,102.62㎡ < 10,400.67㎡ OK!

其他容積獎勵:
1386.76
20.00%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93部汽車位及47部機車位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1,386.76㎡,設置位置為地下二層到地下四層。

容積移轉:

總計:
2555.6
36.86%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2,555.6㎡,為法定基準容積之36.86%;都市更新容積獎勵16.86%部分,其中包括,經政府劃定為更新地區後,二年內提出申請實施之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之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人行步道留設之法定容積4.86%之獎勵容積等;停車獎勵部分增設93部汽車位及47部機車位供公眾使用,爭取容積獎勵1386.76㎡(法定基準容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