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2,555.6㎡,為法定基準容積之36.86%。
本更新單元位於市政府91年10月28日公告「捷運士林車站附近更新地區」內,並於93年10月6日開始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故可爭取2年內提出申請實施更新者之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6.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東側設置淨寬5.1米人行步道,基地西側設置淨寬4米人行步道,總設置面積為336.78㎡(詳圖10-2),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336.78㎡,可爭取法定容積4.86%之獎勵容積。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5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6,933.78㎡+0+0+416.03㎡+0+752.81㎡+0
F=8,102.62㎡ < 10,400.67㎡ OK!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93部汽車位及47部機車位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1,386.76㎡,設置位置為地下二層到地下四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