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43.40%,停車獎勵14.48%,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公告之「中正區‧泉州街以西、汀州路以南所圍更新地區」內,且本案於99年3月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件,故可申請本項獎勵容積,獎勵面積為法定容積之5%,擬申請獎勵面積517.95㎡。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將配合考量建築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法定容積率逾400%者可爭取獎勵為法定基準容積之6.00%,法定容積率低於400%者可爭取獎勵為法定基準容積之10.00%,故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10,359.00 ㎡。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交通及消防考量,沿計畫道路留設人行步道,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893.82 ㎡,換算為容積獎勵比例為8.63%。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不包含公共設施面積)為4,604.00㎡,屬3,000㎡以上未達5,000㎡者,故可申請獎勵容積4.60%。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據內政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以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本案擬規劃綠建築指標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因此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6.00%。
申請獎勵項目計:(1)時程獎勵5%(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00%(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8.63%(4)更新單元規模4.60%(5)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6%。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總計4,495.33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43.40%。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於滿足一戶一車位及法定停車位後,增設停車位數100部,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每增設一部停車位可申請獎勵面積為15.00㎡,故本案申請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獎勵面積為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