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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森之丘

權利變換與信託融資結合,解決複雜產權都市之瘤

  • 年  期:2010年完工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22號~150號

本案更新前公私有土地夾雜,且其中有未辦繼承而數十年無法開發之土地,現況髒亂成為傳染病媒滋生之地。透過都市更新多數決及權利變換機制,有效解決佔有他人土地違章建物、未辦繼承土地整合之問題。此外本基金會研究透過信託平台及權利變換制度結合的作法,達到風險控管並有效解決建商取得銀行融資困難的問題。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3981.17㎡,為法定基準容積之52.45%。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379.51
5.00%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91年10月公告之「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仁愛國宅北側更新地區」內,94年1月17日取得事業概要核淮,因此可爭取公告3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5%。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1246.24
16.43%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6.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此次變更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北側設置淨寬3.1米人行步道,基地東側設置淨寬5.5米人行步道,總設置面積為525.86㎡,可爭取法定容積6.93%之獎勵容積。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面積為3,599.82㎡,超過3,000㎡,可取得法定面積3%更新基地規模的基本獎勵,又該面積大於3,000㎡約599.82㎡,可再取得每增加100㎡增加之0.1%容積獎勵,因此更新單元規模可再增加0.5%。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1380.78
18.21%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16戶,擬申請之現地安置面積以實測為準,由於法定上限為93.9㎡,因此實測面積超過93.9㎡者,以93.9㎡計,確定數額加總後,全數作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用途,總計申請現地安置容積獎勵為1,380.78平方公尺,為法定容積之18.21%。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3006.17
39.64%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5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7,583+0+0+379.15㎡+0+1,246.24㎡+1,380.78㎡
F=10,589.17㎡ < 11,374.49㎡……OK!

其他容積獎勵:
975
12.86%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65部汽車位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975.00㎡,設置位置為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

容積移轉:

總計:
3981.17
52.45%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3981.17㎡,為法定基準容積之52.45%;其中都市更新容積獎勵39.64%;停車獎勵部分增設65部汽車位及33部機車位供公眾使用,容積獎勵975㎡增加法定基準容積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