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3981.17㎡,為法定基準容積之52.45%。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91年10月公告之「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仁愛國宅北側更新地區」內,94年1月17日取得事業概要核淮,因此可爭取公告3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5%。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6.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此次變更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北側設置淨寬3.1米人行步道,基地東側設置淨寬5.5米人行步道,總設置面積為525.86㎡,可爭取法定容積6.93%之獎勵容積。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面積為3,599.82㎡,超過3,000㎡,可取得法定面積3%更新基地規模的基本獎勵,又該面積大於3,000㎡約599.82㎡,可再取得每增加100㎡增加之0.1%容積獎勵,因此更新單元規模可再增加0.5%。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共16戶,擬申請之現地安置面積以實測為準,由於法定上限為93.9㎡,因此實測面積超過93.9㎡者,以93.9㎡計,確定數額加總後,全數作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用途,總計申請現地安置容積獎勵為1,380.78平方公尺,為法定容積之18.21%。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5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7,583+0+0+379.15㎡+0+1,246.24㎡+1,380.78㎡
F=10,589.17㎡ < 11,374.49㎡……OK!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65部汽車位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975.00㎡,設置位置為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