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面積總計為2,261.51㎡,為法定基準容積之15.50%,其中包括(1)時程獎勵5%(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6%,(3)更新單元規模獎勵2.00%(5)處理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物2.50%。
本案亦申請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容積獎勵,擬爭取獎勵容積5.96%。
全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容積獎勵共計21.46%。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729.43
5.00%
本更新單元位於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89年06月26日公告之「大同區.建成圓環附近更新地區」,故本案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1167.08
8.00%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屬於完整街廓,故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2%,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291.77 平方公尺。
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