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時爭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29.75%及增設停車獎勵16.95%,合計46.7%獎勵內容如表說明(2009年核定版)。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650.48
7.00%
本更新單元屬於《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本案申請實施更新事業於「更新單元公告日1年內」,故擬申請法定容積7.00%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2114.13
22.75%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臨路側留設淨寬2至6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實際獎勵面積為1175.59㎡(約法定容積之12.65%)。
△F5-5更新基地規模
本案基地更新事業範圍在3000㎡以上,可爭取法定容積380.99㎡,4.10%之獎勵。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2,764.61
29.75%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4,130.00 ㎡(1,249坪),基準容積為9,292.50㎡(2,811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2,764.61 ㎡,佔法定容積29.75%
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