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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北大樓、松江敦華

「越南新村」搖身變為商辦

  • 年  期:北區 2007年完工,南區 2010年完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20號

86年6月由原實施者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投入整合,完成全部地上違占建戶之拆遷補償及安置,於91年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實施更新事業,更新單元以計畫道路分隔為南、北二個重建區段,其中北區基地面積3,427㎡,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南區基地面積1,166㎡,因整合程度達百分之百而改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本案北區申請容積獎勵面積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停車獎勵總計為7609.7㎡,為法定基準容積之68.26%。
本案南區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1889.74㎡,為法定基準容積之50.00%。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北區557.40-南區188.97
北區5.00%-南區5.00%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89年6月26日公告劃定之「建國北路、民權東路西南側更新地區」範圍內,於民國91年3月21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因此可爭取更新地區公告3年內申請實施之時程獎勵,其獎勵額度為法定基準容積之5%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北區1,612.79-南區495.25
北區14.47-南區13.10

北區重建區段擬協助開闢更新單元西側計畫道路,本案占用計畫道路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計有12戶列入計畫道路興闢之補償範圍。
南區協助開闢建國北路226巷之部分計畫道路。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北區1,077.26 南區485.63
北區24.79% 南區12.85%

北區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4.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北區建築基地配合本案南、北二區整體規劃留設2公尺以上人行步道,其留設人行步道面積為631.34㎡。
南區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4.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北區建築基地配合本案南、北二區整體規劃留設2公尺以上人行步道,其留設人行步道面積為334.45㎡。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北區2,132.65 南區719.89
北區19.13% 南區19.05%

北區
北區重建區段內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約51戶,實施者與違占建現住戶達成異地安置協議,以優於「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物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補償及安置現住戶,其補償費金額為14,182.70萬元,擬申請獎勵容積2,132.65 ㎡。
南區
南區重建區段內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約21戶,實施者與違占建現住戶達成異地安置協議,以優於「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物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補償及安置現住戶,其補償費金額為5312.56萬元,擬申請獎勵容積719.89㎡。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北區5,380.10南區1889.74
北區48.26%南區19.05%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的1.5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北區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11147.98+0+0+557.40㎡+1612.79㎡+445.92㎡+2132.65㎡
F=16528.08㎡ < 16721.97㎡……OK!
本案南區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
F=F0+△F1+△F2+△F3+△F4+△F5+△F6
F=3779.48+0+0+188.97㎡+495.25㎡+636.81㎡+719.89㎡
F=5669.22㎡ < 5669.22㎡……OK!

其他容積獎勵:
北區2,229.60南區無
北區20%南區無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北區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149部汽車位供公眾使用,以爭取獎勵容積2229..60㎡。

容積移轉:

總計:
7609.7
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