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爭取都市更新獎勵48.10%,另申請經政府額外指定之公益設施11.61%,總獎勵值為59.71%,獎勵內容如表說明。(2014核定版)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6.配合都市發展特殊需要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人行步道及騎樓之容積獎勵
1,473.10
10.405
本案面臨三條道路,各退縮5~6公尺人行步道,獎勵計759.94㎡,並於東側留設街角廣場及沿街公共開放空間,分別為343.93㎡及369.23㎡。
7.綠建築設計獎勵
849.59
6%
依綠建築之九項評估指標中,檢討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6項指標,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年版)訂定之分級評估方法評定以上綠建築檢討指標,分級評估總得分Σrsi=37.64分(實際得分依標章審查結果)。本案實際施工將符合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之「銀級」標準。
8.更新地區時程獎勵
1,274.39
9%
新北市政府2007年3月2日北府城更字第09601137571號函公告為「臺北縣中和市景平路及景安路側等2處都市更新地區」,本案申請事業計畫時間為2008年12月26日,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可申請獎勵比例9%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6,811.42
48.10%
其他容積獎勵:
0
0
容積移轉:
0
0
總計:
8455.38
5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