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爭取都市更新獎勵46.06%,另申請經政府額外指定之公益設施13.03%,共計59.09%。獎勵內容如表說明。(2014核定版)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7.綠建築設計獎勵
626.82
6.00%
依綠建築之九項評估指標中,檢討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6項指標,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9年版)訂定之分級評估方法評定以上綠建築檢討指標,分級評估總得分Σrsi=36.75分(實際得分依標章審查結果)。本案實際施工將符合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之「銀級」標準。
8.更新地區時程獎勵
940.23
9.00%
新北市政府2007年3月2日北府城更字第09601137571號函公告為「臺北縣中和市景平路及景安路側等2處都市更新地區」,本案申請事業計畫時間為2008年3月2日,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可申請獎勵比例9%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6,173.02
59.09%
其他容積獎勵:
0
0
容積移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