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1)時程獎勵7%(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00%(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7.15%(4)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6%(5)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1.12%,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96年7月17日公告劃定之「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4小段4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96年12月6日取得事業概要核淮,其後依法辦理2次展期,每次展期6個月,本案預計於98年12月6日前向臺北市政府辦理事業計畫申請報核,因此可爭取公告1年內申請實施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7%,擬申請獎勵面積587.32㎡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將配合考量建築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因本基地容積率小於400%,故擬申請法定容積10.00%之容積獎勵,故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839.03㎡。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交通及消防考量,沿計畫道路留設人行步道,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600.19㎡,換算為容積獎勵比例為7.15%。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據內政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以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本案擬規劃綠建築指標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因此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6.00%。
本案更新單元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共計1戶,門牌為建國南路一段252巷1號,前於98年7月27日向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政府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預計採現地安置方式申請△F6,補償面積不得超過當地每戶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及實測面積,本戶實測面積為197.419㎡,超過93.9㎡,故申請現地安置面積為93.9㎡,為法定容積1.12%。
申請獎勵項目計:(1)時程獎勵7%(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00%(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7.15%(4)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6%(5)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1.12%。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總計2,623.86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31.27%。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本案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增設56部汽車位供公眾使用,增設公用停車空間允許額外增加之容積樓地板面積△FA1=56部×15㎡/部=840㎡,惟依第81次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委員會決議事項申請839.03㎡(為基準容積之10.00%)。
本案範圍內同小段8、8-1、11、11-1、11-2、11-4地號等6筆土地依「臺北市好好看系列二北市環境更新、減少廢棄建物」規定申請空地綠美化,故可爭取獎勵容積232.91㎡,為本案基地法定容積之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