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時爭取都市更新獎勵17%、高雄市開放空間獎勵18.97%、增設公用停車空間獎勵6.88%與辦理容積移轉約29.92%,共計72.77%(2012年核定版)。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843.6
8.00%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政府2008年5月2日公告之「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和平及信義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案範圍內,因此可爭取公告3年內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之獎勵法定基準容積8%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949.05
9.00%
△F5A-1包含都市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都市防災及都市生態等面向。
本案以對都市環境有正面助益之設計,降低建蔽率並加強綠化以鏈結周邊公園形成都市綠廊,配合彩虹公園留設開放廣場,並以無障礙環境建構行人安全穿越及休憩空間,留設街角緊急避難廣場及各項友善設計加強都市防災功能。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容積移轉:
3,155.28
29.92%
本案依「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六項規定,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以該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為3,155.28㎡,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為10,545.00㎡,約占基準容積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