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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R13-2東側更新案

聯勤南港R13街廓二期,再創美麗新家園

  • 年  期:2022年核定
  • 目前進度:施工
  • 地  址: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95號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東區門戶計畫」重大政策的南港經貿園區中,為R13街廓規模最大的更新事業,土地面積約3,200坪。現更新單元內多為四、五樓RC老舊建築物,使用年限多逾40年,現況環境年久失修、窳陋傾頹,有公共安全及衛生之慮與附近建築環境不協調,無法完全提供現代都市發展所必備之安全、整體及舒適之都市空間,其生活環境品質不良,實質環境亟需透過都市更新改善。
市府為了解決臺北市老舊四、五層樓公寓社區更新不易之困境,於2010年推出老舊公寓專案計畫,透過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來增加誘因,儘量協助原住戶滿足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項目計(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5.43%(2)時程獎勵5%(3)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4)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6.01%(5)更新單元規模1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黃金級)8%。
另一併申請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1)原則一、公共設施補充原則8.29%(2)原則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10%(3)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16%(4)原則四、既有容積保障原則6.67%。本案容積獎勵額度,業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1,306.46
5.43%

本案範圍內多屬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原容積12,830.71㎡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算認定;本案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獎勵1,306.46㎡,申請法定容積5.43%之容積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1202.96
5.00%

本更新單元位於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91年7月12日府都四字第09115514600號公告實施之「擬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細部計畫案」範圍內,故本案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9,385.50
39.01%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基地東側臨三重路及西側臨重陽路沿街設置淨寬5至6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1,445.94㎡,可爭取法定容積6.01%之獎勵容積。 △F5-5更新單元規模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第2條規定,更新單元規模獎勵,係以「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面積,8,000㎡以上者,8,000㎡部分以法定容積之12%核計,每增加100㎡,另給予法定容積之0.3%。」
本更新單元面積為10,693.00㎡,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19.80%,惟依規定本項上限為法定容積15.00%為上限,本項目擬申請獎勵額度為3,608.89㎡。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擬申請法定基準容積8.00%之獎勵,面積 1,924.74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1,894.92
49.44%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11,894.92㎡,占基準容積49.44%。

其他容積獎勵:
9,854.79
40.96%

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
1.原則一、公共設施補充原則8.29%
本案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發展及延續,臨三重路、重陽路留設寬約10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其中6公尺以上部分實際設置面積約為 840.18 ㎡,申請法定容積3.49%之獎勵容積。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檢討,本案更新單元規模獎勵經計算約為19.80%,超過上限(法定容積15.00%)約為4.80%。

2.原則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10%
假設店鋪單元均為原店鋪所有權人分回,故本案實施者分回住宅單元之室內房地樓地板面積約為 5,020.91 坪,其中合適規模住宅單元(室內主建物面積為18至30 坪)樓地板面積約為 1,215.07 坪,佔實施者分回房地樓地板面積20%以上,符合規定並擬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
本案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進行規劃設計,以符合基地內環境、建築內環境、居家安全與健康三類指標為目標;提供符合「室內環境類」指標戶數約為42戶。前於103年6月26日經第397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市政府於104年4月14日核定(府都設字第10432523400號函)確認本項目得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

3.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16%
改善基地與周圍鄰近地區微氣候、防災機能加強兩項獎勵,前於103年6月26日經第397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市政府於104年4月14日核定(府都設字第10432523400號函)確認得申請法定容積16%之獎勵。

4.原則四、既有容積保障原則6.67%
基地範圍內四、五層樓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之獎勵,且其位於法定容積300%以下,本項目得申請6.67%之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21749.71
90.40%

本更新單元面積為10,693.00㎡(3,234.63 坪),法定基準容積為24,059.25 ㎡(7,277.92 坪),本案經臺北市政府核定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11,894.92㎡,老舊公寓專案容積獎勵為9,854.79㎡,獎勵後總容積為總計21,749.71㎡,佔法定容積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