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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窪窳陋地區都市更新
本更新單元屬「擬訂內湖區新里族段灣子小段(前工兵學校)及石潭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範圍,惟市府考量市地重劃負擔因素,未將帶狀公園以南部分住宅區(即本案區位)納入內湖區第四期市地重劃區範圍。
本案更新單元內產權複雜且所有權人眾多,其中舊違章建物坐落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上,以致整合相當不易。經由實施者多年耐心與積極溝通協調,透過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將多年無法解決的計畫道路興闢,並讓單元內及部分道路上舊違建築戶獲得相對補償。另留設寬敞人行步道空間,並配合北側公園集中留設空地,塑造成安全、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透過多年協調溝通之艱難歷程,冀希在實施者與所有地主通力合作下,共同實現多贏之美好願景。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46.56%,業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實施,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91年10月28日府都四字第09108181500號公告實施之「內湖區、成功路二段一一五巷附近更新地區」範圍內,故本案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容積。
本更新單元南側毗鄰8公尺計畫道路,包含494、496-1及536-1地號等3筆土地),其中536-1地號北側毗鄰本更新單元之4公尺寬部分(以537-3地號國有地之基地分割線延伸,做為與西側相鄰更新單元的道路開闢之分割範圍),總計約為130㎡擬由本案協助興闢。其道路用地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之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民國98年1月)84,100元/㎡計之,開闢工程費用以4,500元/㎡計列,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 172.39 ㎡,佔法定容積7.39%。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擬於東側及南側周邊沿街面設置人行步道,東側臨民權東路六段180巷及南側臨成功路二段115巷1弄計畫道路沿街設置淨寬4公尺寬之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 266.53㎡,可爭取法定容積11.42%之獎勵容積。
本案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為成功路二段115巷1弄8號、12號、14號及16號等4戶,皆屬民國77年8月1日以前興建,經實際測量結果,本更新單元內符合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總樓地板面積計為 470.257 ㎡,本案以現金補償方式辦理,發放總額為 27,935,935 元,依各戶拆遷安置之補償金額除以銷售淨利所核算之容積為 348.42 ㎡,為符合獎勵容積每戶93.9㎡上限,故擬申請計入容積獎勵為 297.68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