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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R13-2西側更新案

南港經貿園區五層樓老舊公寓更新

  • 年  期:預計2024年核定
  • 目前進度:審議
  • 地  址: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504巷

本更新單元位於南港R13街廓更新地區內,建物屋齡已超過三十年,水電管線老舊,並缺乏電梯、停車位等居住所必備之安全舒適功能,且未能與鄰近南港地區發展配合,嚴重影響都市景觀,故亟需透過都市更新手段,改善舊有居住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本案所有權人多,加上單元中有一計畫道路,致使建地形狀不利建物配置,故擬調整都市計畫道路路型,並藉由爭取「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增額容積獎勵,期望原住戶能分回接近原居住室內面積,改善居住、交通及周邊環境。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5,933.84㎡(48.26%)及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獎勵 6,023.10㎡(48.99%),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 11,956.94㎡,佔法定容積97.25%,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1927.18
5.58%

本更新單元內原有使用執照:70使字0668號、70使字0667號、72使字1183號、70使字1866號、70使字0666號、72使字1181號等五樓建築物,原容積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其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 1,927.18 ㎡(約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15.67%)。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614.75
5.00%

R13街廓位於「擬定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細部計畫案」內,該案於民國91年7月12日公告發布實施,且說明更新開發適用「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本案並已於民國99年4月23日(府都新字第09831024300號)取得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在案,故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獎勵基數容積(A)5%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686.05
5.58%

本案擬協助開闢單元內八米計畫道路,土地為公、私有土地夾雜,公有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有部分產權面積為253.00㎡,私有部分產權面積為549.40㎡,爭取容積獎勵為686.05 ㎡(約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5.58%)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2704.89
22.00%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經審議申請獎勵基數容積7.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5更新單元規模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基準第二條規定,更新單元規模獎勵,係以「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8000平方公尺以上者,5000平方公尺部分以法定容積之6%核計,每增加100公尺,另給予法定容積之千分之二」,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7.00%(約爭取容積獎勵為 860.65 ㎡)。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8.00%(約爭取容積獎勵為 983.59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5933.84
48.26%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5,469.85 ㎡(1,654.63坪),基準容積為 12,387.98 ㎡(3,747.36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5,933.84㎡,佔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48.26%。

其他容積獎勵:
6023.10
48.99%

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容積獎勵
本案擬申請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獎勵容積項目獎勵容積 6,023.10 ㎡,佔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48.99%。

容積移轉:
0
0%

總計:
11956.94
97.25%

本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獎勵」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11,956.94㎡,佔法定容積97.25%。獎勵後總允建容積為 24,3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