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5,933.84㎡(48.26%)及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獎勵 6,023.10㎡(48.99%),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 11,956.94㎡,佔法定容積97.25%,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原有使用執照:70使字0668號、70使字0667號、72使字1183號、70使字1866號、70使字0666號、72使字1181號等五樓建築物,原容積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其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 1,927.18 ㎡(約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15.67%)。
R13街廓位於「擬定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細部計畫案」內,該案於民國91年7月12日公告發布實施,且說明更新開發適用「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本案並已於民國99年4月23日(府都新字第09831024300號)取得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在案,故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獎勵基數容積(A)5%之獎勵容積。
本案擬協助開闢單元內八米計畫道路,土地為公、私有土地夾雜,公有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有部分產權面積為253.00㎡,私有部分產權面積為549.40㎡,爭取容積獎勵為686.05 ㎡(約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5.58%)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經審議申請獎勵基數容積7.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5更新單元規模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基準第二條規定,更新單元規模獎勵,係以「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8000平方公尺以上者,5000平方公尺部分以法定容積之6%核計,每增加100公尺,另給予法定容積之千分之二」,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7.00%(約爭取容積獎勵為 860.65 ㎡)。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8.00%(約爭取容積獎勵為 983.59 ㎡)。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5,469.85 ㎡(1,654.63坪),基準容積為 12,387.98 ㎡(3,747.36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5,933.84㎡,佔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