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版】給予都更獎勵總21.33%、容積移轉40%,相關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12-3屬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獎勵容積
556.96
10.00%
本案四層樓以上建築物基地面積為1865.53㎡,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以建物所在地號面積×建物所在地號容積率×10%計算,約可申請556.96㎡獎勵容積。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352.9
21.33%
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整體規劃設計包含設計建蔽率退縮3%、開挖率退縮6%(2)留設人行步道3.55%(3)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獎勵容積10%,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21.33%。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總計1352.90㎡,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21.33%。
其他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