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版】
本案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35.39%,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民國100年6月8日公告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725地號等7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且於100年10月28日申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書報核,故本案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00%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考量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並整體規劃留設開放空間廣場及人行步道,申請法定容積10.00%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於更新單元臨吉林路及吉林路14巷留設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另於吉林路12巷部分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面積約 440.32 ㎡,約佔法定容積10.39%。
△F5-6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本案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申請法定容積8.00%之獎勵容積。
本案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1,884.00㎡(569.91坪),基準容積為5,738.87㎡(1,736.01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1500.07 ㎡,佔法定容積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