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適用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建築物逕採原建蔽原容積興建,無爭取都市更新其他獎勵。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1107.8
49.09%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1107.8
49.09%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1107.8
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