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版】給予之都更獎勵總計26.28%,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範圍經臺北市政府民國99年8月27日府都新字第099025987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388地號等10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而本案於100年3月21日申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故本案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00%之獎勵容積,計為320.42㎡。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將配合考量建築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法定容積率逾400%者可爭取獎勵為法定基準容積之6.00%,法定容積率低於400%者可爭取獎勵為法定基準容積之10.00%,故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284.36 ㎡。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交通及消防考量,沿計畫道路留設人行步道,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229.71 ㎡,換算為容積獎勵比例為5.02%。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據內政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以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本案擬規劃綠建築指標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因此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6.00%。
本案更新單元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為信義路三段153之3號共計1戶,屬民國77年8月1日以前興建,經實際測量結果,其總樓地板面積計為 144.77 ㎡。本案擬採現地安置方式,但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舊違章建築戶之樓地板面積每戶不得超過當地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臺北市為93.90㎡),故容積獎勵以93.90㎡計之。
申請獎勵項目計:(1)時程獎勵7%(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6.21%(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5.02%(4)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6%(5)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2.05%。本案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總計1,203.03 ㎡,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