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A區段11.8%/B區段62.36%(2)時程獎勵A區段7%/B區段7%(3)協助開闢單元外計畫道路獎勵A區段3.60%/B區段0%(4)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A區段10.00%/B區段8.00%(5)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A區段5.00%/B區段0.80%(6)更新單元規模A區段8.20%/B區段8.20%(7)綠建築設計A區段8.00%/B區段6.00%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A區段53.60%/B區段92.36%,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A區段建築物經建築師檢討其原容積部分,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為 6,423.92㎡,僅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額度為3,171.22㎡(約法定容積之11.80%),B區段建築物經建築師檢討其原容積部分,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為7,031.92㎡,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額度為 2,700.92 ㎡(約法定容積之62.36%)
本更新單元屬於《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之獎勵容積。
本案A區段擬協助開闢更新單元外右側8公尺寬之計畫道路(忠孝東路四段559巷等9筆土地),捐贈私有土地計299㎡,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為618.82㎡,佔法定容積3.6%。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A區段申請基準容積10.00%;B區段申請8%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於更新單元內A區段基地:臨忠孝東路四段553巷、忠孝東路四段及忠孝東路四段559巷側留設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登載獎勵面積約 860.11 ㎡(約法定容積之5.00%);B區段基地:臨忠孝東路四段及忠孝東路四段559巷側留設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登載獎勵面積約 34.65㎡(約法定容積之0.80%)。
△F5-5更新單元規模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第2條規定,更新單元規模獎勵,係以「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面積,在5,000㎡以上未達8000㎡者,5,000㎡部分以法定容積之6%核計,每增加100㎡,另給予法定容積之0.2%。」,本更新單元面積為 6,103.00 ㎡,可爭取法定基準容積8.20%之獎勵,本項目更新單元內A區段基地申請獎勵額度為 1,410.59㎡;B區段基地申請獎勵額度為355.14㎡。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本案A區段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鑽石級,爭取基地法定容積8.00%之獎勵;B區段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爭取基地法定容積6.00%之獎勵。
本更新單元內A區段建築基地面積為 4,926.00 ㎡(1,940.12坪),基準容積為17,213㎡(5,206.93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9,219.95㎡,佔法定容積53.60%;B區段建築基地面積為 1,177.00 ㎡(356.042坪),基準容積為4,331.00㎡(1,310.13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4,000.22㎡,佔法定容積92.36%
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系列二 北市環境更新、減少廢棄建物獎勵
本案更新單元西側A區段基地(逸仙段二小段154、154-1、157、157-1、158、159、160、160-6地號等8筆土地,面積為4,815.00㎡,配合市府重大政策「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系列二 北市環境更新、減少廢棄建物」計畫辦理,經審議後申請獎勵容積1,101.40㎡,佔本案法定容積6.40%。
本案更新單元內A區段基地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規定申請容積移轉,本案A區段申請額度 6,880.90 ㎡(不含保留地部分,約佔法定基準容積40.00%);B區段申請額度 330.78 ㎡(約佔法定基準容積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