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版】
本案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34.63%,容積移轉35.95%,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座落171地號土地之五樓建物〈21117建號〉經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核算原容積認定審查結果,其原容積為520.91㎡,高於法定容積,現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 95.66 ㎡,佔基準容積之1.94%。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0年10月21日公告發布實施之「劃定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二小段150地號等2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府都新字第10003216100號)內,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民國100年12月1日報核,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7%之獎勵容積。
△F4-2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
本案擬協助開闢更新單元外8公尺寬之計畫道路截角(福華路128巷,蘭雅段二小段152-1地號),捐贈私有土地計5.00㎡,其用地取得費用為 975,000 元( 195,000 元/㎡),配合更新審議不提列開闢工程費,合計為 975,000 元。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考量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且整體規劃留設開放空間廣場、人行步道,並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於更新單元內臨中山北路六段35巷及福華路128巷側留設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面積約 472.80 ㎡。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規定,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積之辦理流程。
本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申請基地法定容積6.00%之獎勵,面積 296.31 ㎡。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2,194.88 ㎡(663.95坪),基準容積為 4,938.48 ㎡(1,493.89 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1,710.33 ㎡,佔法定容積34.63%
本案更新單元內基地擬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規定申請容積移轉,本案擬提列 1,775.17 ㎡,約法定基準容積35.95%,業已經臺北市政府完成書件審查,且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352次審議並決議同意移入容積1,775.17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