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時爭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30.38%)及增設停車獎勵(7.81%),共計38.19%,獎勵內容如表說明。(2015年核定版)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201.76
7.00%
本更新單元屬於《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本案申請實施更新事業於「更新單元公告日1年內」,故擬申請法定容積7.00%之獎勵容積。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673.86
23.38%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臨路側留設淨寬6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實際獎勵面積為155.05㎡(約法定容積之5.38%)。
△F5-6綠建築標章
本案基地爭取黃金級綠建築8%之獎勵。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875.62
30.38%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1,281㎡(387.5坪),基準容積為2,882.25㎡(871.88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875.62 ㎡,佔法定容積30.38%
容積移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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