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更新單元基地面積為1,712.00㎡,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二種商業區:法定建蔽率為65%,法定容積率為630%,和原屬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45%,法定容積率為225%)。本案法定容積為10275.3㎡(約3,108.28坪),申請容積獎勵總計6,386.62㎡(約1,931.95坪),獎勵後總允建容積為16,661.92㎡(約5,040.23坪),獎勵後容積率973.24%。
本案都市更新單元於民國101年6月6日府都新字第10130310100號函核准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後,本案事業計畫報核日期為101年6月29日,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於更新單元公告劃定後一年內申請實施更新事業,得申請法定容積之7%獎勵。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經本案105年6月6日第244次審議會決議可申請法定容積的1% 之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基地北側、西側及南側留設之,前述人行步道面積合計為269.70㎡,可爭取法定容積2.62%之獎勵容積。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擬依照綠建築指標進行規劃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因此可爭取獎勵法定容積之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