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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順大院

權變範圍包含「地籍清理清查辦法」之土地權利人

  • 年  期:2012年完工
  • 目前進度:完成
  • 地  址:臺北市文山區忠順街2段87巷25弄與忠順街2段87巷交口

權利變換範圍內包含一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10款之土地權利人,其為參與權利變換領取差額價金者,因此,使照取得後,相關接管、釐正圖冊結果、差額價金繳納等通知,皆需經由地方法院裁定「公示送達」方式辦理,作業時間冗長,嚴重影響全體都市更新戶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本基金會、政大地政士事務所與實施者努力與更新處釐清囑託登記疑義後,終於縮短因公示送達作業影響本案產登之時間,順利完成全案產權登記。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2931.82 ㎡(50.00%),同時爭取增設停車獎勵1319.32㎡(20.00%),合計70.00%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0
0.00%

本案屬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規定未來實施者不得申請「△F3更新時程獎勵」。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690.47
10.46%

本案擬協助開闢計畫道路為木柵段三小段393地號等9筆土地,開闢工程費用擬以4500㎡計列,總計約1036.18㎡擬由本案協助開闢,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為690.47㎡,佔法定容積10.46%。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1,528.15
23.17%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 1132.35 ㎡,可爭取法定容積17.17%之獎勵容積。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1,079.68
16.37%

本案更新單元內擬申請處理舊違章建築物之獎勵容積共計16戶,擬申請之現地安置面積為1079.68,為法定容積之16.37%(未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五額度限制)。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3298.3
50.00%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2931.82 ㎡(886.88坪),基準容積為6,596.60㎡(1,995.47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3298.30㎡,佔法定容積36.59%

其他容積獎勵:
1,319.32
20.00%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相關規定,本更新單元另將申請發定容積1319.32㎡(20.00%)的停車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4617.62
70.00%

本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增設停車獎勵」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 4,617.62㎡,佔法定容積70.00%。獎勵後總允建容積為11,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