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計畫核定版
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2,261.74 ㎡(48.58%),老舊公寓專案獎勵1,018.69㎡(21.88%),合計70.46%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民國102年6月6日府都新字第10230347300號函「公告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461地號等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範圍內,本案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於單元核准一年內申請事業計畫報核,可爭取法定容積7%之時程獎勵,計為325.87㎡。
本案擬取得更新單元外道路用地並捐贈,該用地已開闢完畢,且道路用地上無其他地上物,故△F4-2僅計算道路用地取得成本。本案捐贈面積為435㎡,依民國102年1月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取得成本合計為78,300,000元,本案平均銷售淨利為130,400元/㎡,經計算△F4-2可爭取之獎勵大於上限15%,本案以獎勵上限15%提列,即698.29㎡。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8.00%之都更容積獎勵,獎勵面積為372.42㎡。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擬於東側、西側及北側周邊沿街面設置4公尺以上人行步道,擬申請獎勵容積面積為 492.74 ㎡,可爭取法定容積10.58%之獎勵容積。 △F5-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本案建築規劃設計符合綠建築標章黃金級要求,故擬申請綠建築黃金級獎勵8.00%容積獎勵,獎勵面積為372.42㎡。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F1、△F2、△F3、△F5、△F6之容積獎勵,加總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0.5倍。本案合計申請容積獎勵共1,563.45㎡,未超過上限 2,327.63 ㎡ ,符合規定。另本案申請△F4獎勵共698.29㎡,加總後全案合計共申請2,261.74㎡獎勵值。
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容積獎勵
原則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
1.本案合適規模住宅(18~30坪)佔實施者分回比例達22.35%,依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值,共232.76㎡。
2.本案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進行規劃設計,符合基地內環境、建築內環境、居家安全與健康三類指標。本部分擬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共232.76㎡。 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
1.透過誘導式設計或特殊技術改善基地與周圍鄰近地區微氣候,經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法定容積2%之獎勵,共93.11㎡。 2.透過建築規劃或特殊技術,經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法定容積3%之獎勵,共139.66㎡。
原則四、既有容積保障原則
法定容積225%以下,基地範圍內四層樓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6.88%,合計3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