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者
-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規劃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 建築設計
- 陳克聚建築師事務所
- 鑑價機構
- 戴德梁行(選定) 、宏大不動產 、永聯不動產、協和不動產
- 其他合作單位
- 單元範圍
-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83筆土地
- 面積(m2)
- 4,359.61
- 使用分區
- 第三種住宅區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更新地區
- 2000年6月26日公告之「中山區建國北路、長春路東南側更新地區」
- 2010/03/31
- 全國第一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涉及都市細部計畫變更完成之個案
透過更新事業之推動,合併雙街廓整體更新,都市計畫變更廢巷道變綠地,創造都市全新面貌。
- 2007/05/03
- 臺北是長春路華固建設「雙橡園」市府核定公告實施
本更新單元為89年市府劃定之更新地區,採完整街廓整體更新,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透過權利變換機制有效整合所有權人及處理更新議題。
- 2007/04/30
- 華固長春路更新案細部計畫變更通過—都市更新案涉及細部計畫變更之執行經驗與展望
本案最大特色是將兩個街廓合併更新,廢除基地中間尚未開闢之6M寬之細部計畫道路。
- 2005/10/07
- 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送件,蟄伏四年,破繭而出
華固建設中山區事業及權變計畫於2005/10/7依法定程序函送計畫書圖至臺北市政府進行審議,從民國90年更新事業發起至計畫送件共歷經4年。
說明
本基金會推動規劃完之更新事業,合併雙街廓整體更新,都市計畫變更廢巷道變綠地,創造公共利益。歷經八年奮鬥及興建過程,透過權利變換解決公私有地夾雜及違建戶佔用之困境,如今展現全新雙塔綠地之都市新貌。
1.雙塔綠地改造都市環境
本案建築配置上規劃設計為二棟塔式住宅大樓,以取得最大之建築棟距,且可增加綠化空地面積,使建蔽率降低為37%,空地佔63%可多植栽大樹,開挖率低於65%;都市更新核准容積獎勵達法定容積50%,停車獎勵達法定容積19.21%,本案獎勵總額達法定容積69.21%。其主要獎勵來源在於協助公共設施開闢及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物。
2.協助公共設施興闢
本案協助興闢綠地與基地西側計畫道路,綠地規劃內容於本案核定後已提送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審查,俾於興闢完成後市府辦理接收管理。
基地四周留設4米以上人行步道,除增加人行空間舒適性,配合原6米計畫道路寬度,可充分提供避難及消防動線之需。而西側計畫道路上原有六戶舊違章建築戶,其中五戶因前後任屋主房屋買賣糾紛,長期以來針對房屋所有爭論不休,為此實施者以地主身份提告法院拆屋還地,經法院仲裁後以法院和解筆錄所載協議內容作為各方遵行依據,圓滿處理西側計畫道路舊違章戶問題。
另依核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作為建築執照請領之依據,並將「請領建照相關配套措施」法制化。
3.合併街廓,創造公私多贏
本案範圍包括南北兩街廓,中間有一條6米未開闢計畫道路,雖為完整街廓,但因個別街廓深度狹窄不利規劃。因此本基金考量未開闢之巷道僅提供兩街廓進出通行所需,並非穿越交通所必須,因此提出將兩街廓合併並將計畫道路等面積留設於更新單元內東南側做為綠地使用之規劃。整併為較大完整街廓後不但有利於整體都市環境與景觀改善,並且減少地下室連續壁之興建成本,改善停車效率,可說是公私多贏之規劃方向,深得市府都委會、地主、實施者三方讚賞認同。
該綠地之用地負擔依照權利變換計畫係由全體地主依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更新後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所有,因此不致於造成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主無法參與更新分配而其他建地地主坐享利益的現象,達公共利益公平與共享目標。